试用期办离职手续当天是否算作离职日,需结合法律条款和公司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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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且该日通常计入离职周期。例如,若员工于5月10日提出离职申请并完成手续,5月10日应视为离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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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规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对离职日有特别约定(如需提前五日通知),则需按约定执行。例如,某公司规定离职手续需在5月15日完成,那么5月10日虽提出申请,但实际离职日可能为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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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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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交接为准 :若员工在离职当天已完成工作交接、交接文档签署等手续,多数情况下会被视为正式离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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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未完成则顺延 :若离职手续在当天未全部完成(如未交接工作),可能顺延至手续完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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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试用期离职当天通常算作离职日,但需以实际完成离职手续的时间为准,同时遵循合同约定或公司内部规定。建议提前与用人单位确认具体流程,避免因手续延迟影响离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