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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无故自离,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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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即使员工在试用期无故自离,只要其提供了劳动,工资均应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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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标准
工资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中的任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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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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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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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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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流程与结算
- 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或30天书面通知(正式期),否则可能面临经济赔偿。 - 工资通常在离职当天结算,或于次月常规发放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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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可能的25%经济补偿金。
总结 :试用期员工无故自离不影响其获得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需依法结算,且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