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一般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要求。关键点包括:①无需单位批准,仅需履行通知义务;②通知形式可为口头或书面(建议书面留存证据);③3天为自然日,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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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核心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仅需提前3天通知企业,不同于正式员工的30天要求。企业无权单方面延长或拒绝,但可协商缩短交接时间。 -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 通知方式:虽法律未强制书面形式,但通过邮件、辞职信等书面提交更利于举证。
- 交接义务:3天内需完成工作交接,企业不得以未交接为由扣留工资或离职证明。
- 工资权益:离职时企业需结算全部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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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澄清
- “提前3天”是否包含节假日:法律未排除,因此周五提出离职,最迟下周一即可离职。
- 企业拖延处理:若企业拒办手续,员工可凭通知记录直接离职,造成损失可索赔。
总结:试用期离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需遵守3天通知期并配合基本交接。若遇企业刁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