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随时离职有权获得工资,但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完成工作交接。关键点:①法律明确保障试用期工资权益;②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80%或当地最低标准;③未签合同仍可主张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即应获得报酬。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工资标准需满足“双80%”原则: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离职程序上,劳动者需履行提前3日通知义务。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可扣除旷工工资但不得克扣已工作天数报酬。若遇拖欠,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试用期绝非“无偿考察期”,法律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保障。遇到侵权时,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