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的每日工作时间标准如下:
核心结论
小时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小时 ,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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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时间
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4小时,且每日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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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24小时,确保总时长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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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酬与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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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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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不影响原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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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述规定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明确小时工的用工形式及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