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被辞退的仲裁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仲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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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需包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事实与理由及证据材料(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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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立案
仲裁委员会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被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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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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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指定首席仲裁员,进行庭审调查、辩论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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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案情简单时可适用,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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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与执行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核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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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超过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每月2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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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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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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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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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 :仲裁庭应先行调解,协商不成的方可裁决。
四、后续救济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