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被公司无故辞退,可通过以下机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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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调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处罚,例如支付未付工资或追加赔偿金(应付金额的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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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若协商或投诉无果,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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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
若公司有工会,可向工会反映情况,寻求法律指导和支持。工会可协助协商或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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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最终救济途径。
处理建议 :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次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等程序**,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支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