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被辞退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一年 ,具体时效计算及例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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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一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则不受该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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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中断
时效期间因以下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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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如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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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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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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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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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时效起算
劳动关系终止(如被辞退)的,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而非从被辞退之日开始。
总结 :被辞退后,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未申请仲裁,可能面临仲裁请求被驳回的风险。建议及时主张权益并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