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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旷工三天是否构成严重违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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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并未具体量化“严重违反”的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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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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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3天 :多数情况下被认定为严重违纪,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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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旷工天数 :部分企业可能将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纪,但需注意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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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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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程序
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告知员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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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标准
若企业规定“1天旷工即解除合同”,可能因处罚过重被认定为不合理,从而影响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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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与迟到早退的区分 :部分企业将迟到早退累计3天或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但此规定需符合劳动法精神且不得加重劳动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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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社保处理 :无论旷工天数,企业均需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但可依法扣除相应工资;社保缴纳不受旷工影响。
四、风险提示
若企业直接以“旷工3天”为由开除员工,需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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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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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程序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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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与岗位性质、劳动强度等相适应。
否则,可能面临劳动争议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