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3天是否算自动离职并自动结工资,取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具体执行情况。 若单位明确规定旷工3天属严重违纪且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则可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无论是否解除,员工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应依法结算,除非制度合法规定可扣除旷工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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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明确“自动离职”概念,现行《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若在制度中量化旷工3天为严重违纪,并履行民主程序及公示义务,解除合同具备法律依据;反之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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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受双重约束。劳动关系解除时,单位须一次性结清工资,但旷工期间工资可扣除。若单位制度合法规定“旷工3天不发工资”且已告知员工,则可不支付旷工日薪资;但此前正常出勤工资不得克扣。例如,员工月薪3000元,旷工3天可扣除元,剩余工资仍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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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至关重要。单位需举证制度公示、旷工事实及解除流程合规(如通知工会、送达解约通知)。若仅口头认定“自动离职”或未履行程序,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并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提示: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制度文本等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制度并规范流程,避免法律风险。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