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与补偿不同
被迫辞退和辞退在法律性质、责任承担及补偿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法律性质与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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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分为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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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辞退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或第四十条(如合同到期不续签)等法定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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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未提前通知、无合法理由等),需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2个月工资,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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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退
实际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主动提出离职,常见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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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未提供劳动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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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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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与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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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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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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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经济性裁员),需支付N(每工作一年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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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被迫辞退
- 需支付 赔偿金 ,计算标准为每工作一年2个月工资(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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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
- 无需用人单位支付补偿或赔偿金,但可能影响失业金申领。
三、程序与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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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用人单位需提供合法理由并履行法定程序(如书面通知、工作交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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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退 :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拖欠工资、社保等),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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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 :通常无需证明原因,但建议保留书面辞职申请等证据。
四、其他差异
- 失业金 :仅适用于合法辞退且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情况,被迫辞退和主动辞职均无法申领。
总结 :被迫辞退的核心在于“因单位过错导致员工主动离职”,需支付赔偿金;而辞退(包括合法与违法)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合法者无需补偿,违法者需赔偿。劳动者在遭遇被迫辞退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