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无故辞退时,应优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辞退通知等,**途径还包括工会协助或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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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直接向人社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及辞退证据。监察部门将调查并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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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争议发生后1年内提出。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或恢复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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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与法律援助:工会可提供法律指导,协助收集证据;若仲裁结果不公,可向法院起诉,但需在15日内提交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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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准备:保留工资记录、考勤表、工作证等,若单位拒开辞退证明,可要求监察部门介入。
提示:**过程需耐心,建议先尝试协商;若单位态度强硬,务必及时申请仲裁或投诉以避免时效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