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开辞退证明且不让上班时,员工可依法**,核心措施包括:要求恢复工作或书面辞退通知、收集证据(如录音/录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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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常上班并取证
若公司仅口头辞退但拒开证明,员工应继续到岗工作,避免被认定为旷工。若公司阻挠(如取消门禁),需立即录像或录音留存证据,并报警获取出警记录,证明公司单方面剥夺劳动条件。 -
书面通知公司履行义务
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要求公司出具辞退证明或恢复工作岗位,明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50条(公司需在解除合同时出具证明)及第89条(拒开证明需赔偿损失)。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可责令公司改正,若因拒开证明导致无法领取失业金,还可要求公司赔偿社保待遇损失。 -
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可包括: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补发停职期间工资等。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需尽早提交申请。 -
协商与诉讼准备
部分公司为避免仲裁败诉,可能协商和解。员工可权衡时间成本,接受合理补偿;若协商无果,可起诉至法院,主张公司承担诉讼期间的工资损失。
遇到此类情况,务必保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逐步施压。劳动纠纷中,证据链和程序合规性决定胜诉关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细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