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大病期间,单位通常不得随意辞退,但需符合法定医疗期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条件。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患病期间享有医疗期保护,医疗期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等)可延长至24个月医疗期,期满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无法工作方可依法解除,且需支付经济补偿。
医疗期是法律赋予患病员工的保护屏障,期限根据工作年限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医疗期内企业不仅不能解除合同,还需按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若员工患癌症等重症,即使医疗期满未痊愈,法院通常支持延长医疗期或恢复劳动关系,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化保护。
企业若强行辞退医疗期内员工,将面临法律风险。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需注意,医疗期满后若员工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企业可依法解除合同并办理退休手续;若仍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五至十级),则需另行安排工作或协商解决。
员工大病期间权益保障是劳动法重点,企业应依法履行责任,员工也需及时留存病历、病假证明等证据。遇到纠纷时,建议优先通过劳动部门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