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患癌症期间,单位在医疗期内通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医疗期满后需依法处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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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不得解聘
员工患癌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此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聘员工,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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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的处理条件
若医疗期满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经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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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例外
若员工在患癌期间存在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法定情形,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癌症本身不属于法定解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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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单位违反规定解聘,员工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 :员工患癌期间单位原则上不得解聘,医疗期满后需依法评估工作能力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