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患癌症,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辞退,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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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禁止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患癌症等特殊疾病属于医疗期保护情形,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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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延长情形
若员工患癌症等特殊疾病,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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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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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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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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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的后果
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总结 :患癌员工在医疗期内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医疗期结束后,需依法评估员工工作能力并履行相应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