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随意开除癌症员工,法律明确保障患癌劳动者的医疗期和合法权益。医疗期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需支付赔偿金;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工作,企业也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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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保护:癌症员工享有3至24个月医疗期(特殊疾病可延长),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长短根据工作年限计算,例如实际工作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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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与社保:医疗期内企业需按比例支付病假工资(如重庆地区为本人工资的60%-95%),并持续缴纳社保,确保员工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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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解雇条件:仅当医疗期满且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或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时,企业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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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若企业未履行程序或医疗期内解雇,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索要双倍赔偿金。例如,慈溪某公司因医疗期内辞退直肠癌员工被判赔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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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癌员工,企业需延长医疗期或协助办理病退;部分地方还规定医疗补助费(如重庆不低于6个月工资)。
提示:企业应依法保障患癌员工权益,避免法律风险;员工遇侵权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合理协商与人性化处理更能维护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