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劝退(即用人单位以协商一致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开具辞退证明。具体依据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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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需出具书面证明,注明解除原因、时间、岗位及工作年限,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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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的适用性 :协商一致解除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之一,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二、离职证明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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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辞退原因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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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明确说明辞退原因,可能影响后续权益主张(如经济补偿)。
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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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要求开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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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若拒绝开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责令改正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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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若协商或投诉无果,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主张经济补偿或重新出具证明。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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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与普通离职证明不同,其法律效力与辞退原因直接相关,建议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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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转移时,离职证明是必要材料,建议及时索要。
被劝退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开具辞退证明,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