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国企员工患癌症期间及医疗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医疗期内不得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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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保护期 :患癌症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殊疾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进行经济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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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医疗期 :若经企业及劳动部门批准,可对尚未痊愈的癌症患者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结束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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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考核 :医疗期满后,若员工因癌症不能胜任原工作,需先进行调岗。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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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程序 :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三、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或医疗期结束后违反规定辞退员工,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并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
总结 :国企员工患癌症期间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只有在医疗期结束后且符合法定条件时,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