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通过被辞退的工资结算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工资结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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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
工资应基于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公式为: $$ \text{月实际工资} = \frac{\text{月工资}}{21.75} \times \text{实际出勤天数} $$
(21.75为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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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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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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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约定工资,则按同岗位最低档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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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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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辞退 :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 $$ \text{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按1个月工资计算}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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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辞退 :若因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法定理由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必须结清工资。
三、**途径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拒绝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全额支付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