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以不批准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途径
-
协商解决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达离职意愿并要求支付工资。若协商无果,可保留沟通记录作为后续证据。
-
劳动监察投诉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
劳动仲裁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25%的经济损失(若适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
二、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
-
解除权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三、注意事项
-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便于仲裁或诉讼。
-
若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扣发工资,需注意其合法性,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