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填平损失”为核心原则,涵盖财产、人身、合同违约三大领域,明确按市场价格或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并引入惩罚性赔偿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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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时,需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具体包括直接损失(如财物毁损折价)、修复费用(优先恢复原状)及特殊情形处理(如牲畜折价赔偿)。若财产无法修复,则需折价赔偿,综合考虑原物价值、新旧程度等因素。 -
人身损害赔偿
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残疾或死亡的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同一侵权行为致多人死亡的,可采用“同命同价”原则确定赔偿金额。 -
合同违约赔偿
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范围。典型情形包括质权人保管不善、出卖人交付瑕疵标的物等,均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特殊规则与请求权主体
知识产权侵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物权受侵害时,权利人(含所有权人、破产管理人)可主张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典构建了多层次损害赔偿体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形选择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