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赔偿标准中的“N+1”是指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经济补偿,其中“N”代表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1”是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例如,工作3年且月薪1万元的员工,可获得3万元(N)加1万元(+1)共4万元的补偿。这一标准适用于员工无过失但用人单位需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 “N”的计算依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超过当地职工月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封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 “+1”的触发条件: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此部分按解除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与“N”分开计算。
- 不适用“N+1”的情形:若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等过失被解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若违法解除合同(如无合法理由),则需支付“2N”赔偿金。
提示:员工应核对补偿金额是否包含工资、社保等权益,用人单位需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补偿,否则可能面临劳动仲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