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书面仲裁申请、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若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则需补充工作证、社保记录、同事证言等辅助证据,且所有材料需按被申请人数量准备副本。
- 基础必备材料:仲裁申请书(载明双方信息、请求及事实理由)、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需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劳动关系直接证明:劳动合同是最有力证据。若无合同,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等替代材料。
- 辅助证据: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处罚通知、离职证明等文件,或同事的书面证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集体争议需额外提交员工代表推举书及欠薪明细表。
-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若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其需提供工资发放记录、招工登记表、考勤表等由单位掌握的材料,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提示:材料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庭审后原件退回。建议提前整理证据清单并按顺序提交,以提高仲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