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核心标准围绕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展开,关键点包括工作年限计算基数、双倍赔偿适用条件及协商解除灵活性。
1. 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无过错解除合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基数以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若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按3倍封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2. 违法解除赔偿金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或条件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即“2N”)。例如,劳动者无严重失职或企业未履行协商义务时解除合同,均可能触发双倍赔偿。
3. 协商解除的例外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可约定高于或低于法定补偿金额。但需以书面协议明确约定,避免后续纠纷。
4.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若因企业破产、解散等客观原因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仍适用常规标准,但可优先从企业资产中清偿。劳动者因工伤、孕期等受特殊保护期间被违法解除的,除赔偿金外,可能追加其他法律责任。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的核心在于合法性判断与年限基数核算,建议劳动者留存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证据,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必要时通过专业法律咨询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