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定期合同被裁员时,经济补偿标准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的适用条件
- 合法裁员: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裁减人员。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获得按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
- 违法裁员: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程序裁员,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倍作为赔偿。
补偿金额的构成
- 月工资标准:补偿金额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 特殊限制: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依法补偿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面临劳动仲裁、赔偿金加倍以及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提示
劳动者在遭遇裁员时,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利益。如遇补偿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