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签是否违法?关键点在于劳动者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合法拒签理由。若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过错,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可能构成违法,需支付赔偿金;但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则单位行为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其主动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合同或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此时用人单位单方面拒签属违法终止,劳动者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但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如上海)允许用人单位在第三次合同到期时选择不续签,仅需支付普通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以降低劳动条件为由变相拒签,或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即使未达到无固定期限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反之,若劳动者拒绝合理续签条件(如维持或提高待遇),单位终止合同则无需担责。
是否违法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工作年限、当地司法判例及双方协商情况综合判断。建议劳动者保留书面证据,遇争议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