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三次劳动合同是否算永久合同?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无严重违规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则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终身合同,用人单位仍可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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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触发条件: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是前提,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需主动要求或无异议,且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解雇情形(如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若劳动者自愿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则视为放弃无固定期限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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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例外:部分地区(如上海)要求用人单位有续签意愿才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第三次合同明确约定期限且双方认可,仍属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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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可能性:即使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仍可因劳动者违规、经济裁员等合法解除,劳动者也可主动离职。
提示:劳动者应留存书面沟通记录,明确续签意向;用人单位需规范合同管理,避免违法终止风险。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