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则可能构成违法。
以下为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在续签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2. 违法行为的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上述续签条件的情况下,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2N”赔偿)。
3. 例外情形
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如果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则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存在重大过失;
-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 劳动者的**方式
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 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表达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
- 如果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 总结与提示
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错失**机会。如需进一步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