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并非仅按底薪计算,而是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应得收入。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1”部分),同样按全额工资计算。
- “N”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折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计算,半年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非仅底薪,需涵盖所有工资性收入。
- “+1”的特殊情形: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时触发,代通知金按上个月全额工资支付,非基本工资。
- 法律明确排除底薪限制:无论是经济补偿金还是代通知金,法律均规定以“工资”为计算基数,而工资定义包含计时工资、绩效、补贴等,实际收入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劳动者若遭遇企业仅按底薪计算“N+1”的情况,可依法主张权益,要求以实际平均工资为基准核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