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中途辞退员工,需根据辞退合法性及合同履行情况支付赔偿,核心标准包括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或违法解除赔偿金(2N倍),具体适用情形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一、合法辞退的补偿情形
若员工存在严重违纪、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若因员工患病、无法胜任工作且经培训仍不合格等情形(第40条)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同时未提前30日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二、违法辞退的双倍赔偿
用人单位未举证合法辞退理由或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第48条),员工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倍月工资),赔偿金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三倍×12年。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细则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1年计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部分按三倍封顶。
四、特殊情形处理
- 试用期辞退: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仍需支付补偿;
- 劳务派遣员工:可与用工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 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偿金额可高于法定标准;
- 赔偿金计税:经济补偿金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遭遇中途辞退时,应保留书面解除通知、薪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针对赔偿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则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解除流程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