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并非从购房或合同签订时计算,而是以房屋实际交付为起算点。关键规则包括:开发商未交付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收到书面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则视为交付;因质量问题延迟交房的,整改期间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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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日为核心依据
物业费从开发商书面通知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业主需按合同约定办理收房手续。若因业主原因无故拖延,费用仍从通知日期起算;若开发商未及时通知,则以实际收房日为准。 -
开发商与业主的责任划分
房屋竣工但未售出或未交付时,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收房后,次月起需自行缴纳费用。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整改,整改期内费用不转嫁给业主。 -
特殊情况处理
空置房物业费通常需全额缴纳,但部分地区允许申请减免(如按70%收取)。二手房交易中,产权转移前的费用由原业主结清,次月起由新业主承担。 -
预收与缴费周期
物业费可预收,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缴费周期(按月、季或年)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需按时足额支付,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或法律纠纷。
提示:收房时务必查验开发商交付通知的合规性,留存书面凭证。对费用起算时间有争议的,可对照合同条款或向住建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