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法定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或死亡、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等刚性条款,是劳动关系结束的法律依据,同时涉及经济补偿、工资结算等衍生权益。
-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若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拒签,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时,合同终止。特殊情形下需延至医疗期或工伤保险流程结束。
- 劳动者死亡或宣告失踪:自然人主体资格灭失后,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需结清工资及法定补偿。
-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灭失:包括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形,劳动合同强制终止,但需优先清偿劳动者债务。
- 其他法定情形:兜底条款涵盖法律或行政法规新增的终止条件,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提示: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需一次性结清工资,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涉及争议,建议保留证据并通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