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简单地以劳动法第39条为由辞退你。
劳动法第39条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以及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情形。
1.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若以这一条辞退你,需要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通常包括对你工作表现的具体评估和记录,以及与你招聘时所要求的条件进行对比。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些制度在你入职时就已经向你传达。如果公司以你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你,他们需要能够详细说明你违反了哪些具体规定,并且这些违反行为是严重的。
3.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 如果公司声称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他们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这可能包括你在工作中的失误记录,或者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证据。
4. 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公司声称你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重大损害,他们需要能够量化这一损害,并提供证据证明你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5. 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以你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辞退你,他们需要证明这一行为对你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你在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能随意或无故地以劳动法第39条为由辞退你。如果你认为你的解雇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寻求法律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维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