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且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包括拖欠工资、25%补偿金及可能的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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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形式与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必须通过货币形式按月发放至劳动者本人账户,禁止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例外情况仅限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经工会同意的经营困难延期支付(需符合地方规定的最长延期限制)。 -
违法拖欠的后果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以下赔偿:- 全额补发拖欠工资;
- 额外支付25%的补偿金(以拖欠金额为基数);
- 若构成违法辞退,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工作满一年赔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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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情形
对于距退休不足5年且工龄满15年的劳动者,或处于孕期、医疗期等特定情况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否则需承担更严厉的赔偿责任。 -
**时效与途径
劳动者应在争议发生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需在15日内提起诉讼。举证责任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建议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
提示:遇到工资拖欠时,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则及时寻求法律救济。保留完整证据链是胜诉关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