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法细则第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将面临 欠薪金额50%-100%的加付赔偿金。该条款是保障劳动者薪酬权益的核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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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劳动关系,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形式。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劳动者均有权援引本条**。 -
**程序
- 第一步:书面催告
建议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要求用人单位限期补发,留存证据。 - 第二步:解除合同
若超期未支付,劳动者可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 第三步:主张赔偿
可同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及欠薪利息。
- 第一步:书面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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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除补发工资外,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欠薪额50%-100%的赔偿金。恶意欠薪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事责任。 -
特殊情形处理
- 企业经营困难需延期支付时,须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并报备劳动部门。
- 因工资计算争议导致的短期拖欠,不视为恶意欠薪。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时效为欠薪行为终止后1年内。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