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84条规定全文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要求担保,违者需退还财物并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核心在于禁止变相****,保障劳动者人身自由与财产权,是劳动关系公平性的重要体现。
- 禁止扣押证件: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个人证件,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立即索回,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禁止要求担保:以“保证金”“风险金”等名义收取财物均被禁止,包括现金、实物或第三方担保等形式。已收取的需全额退还,拒不退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 违法后果明确: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除退还财物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造成劳动者损失(如误工费、**成本),需额外赔偿。
- 例外情形:特定行业(如安保、金融)需持证上岗的,可暂存证件复印件,但原件必须由劳动者自行保管。
劳动者遇到侵权行为时,应保留证据(如收据、沟通记录),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提起仲裁。法律明确划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边界,确保劳动关系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