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8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该条款的核心在于禁止童工,并明确了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重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同时强化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
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招用童工,首先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整改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情节和当地标准执行,通常与用工时长、未成年人数量挂钩。对于屡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可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措施,彻底剥夺其经营资格。该条款还隐含了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举报非法用工行为,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管体系。
劳动法第84条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警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用工规范。用人单位应主动核查员工年龄证明,避免因疏忽触碰法律红线。若发现疑似童工问题,务必立即停止用工并配合调查,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