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亮点包括:①协商解除需双方自愿;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③避免单方强制解除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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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是核心前提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用人单位不得胁迫或欺骗劳动者签字。若协商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情形,解除协议可被认定为无效。 -
经济补偿标准明确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书面协议的必要性
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解除时间、补偿金额、权利义务终止等条款,避免后续纠纷。未签订书面协议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 -
特殊情形的例外处理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且用人单位同意,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需留存书面证据,如辞职申请、协商记录等,以证明劳动者主动解除的事实。
提示: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