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3个月未购买社保被辞退,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经济补偿并主张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采取的措施:
-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要求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主张补缴社保: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入职3个月未购买社保被辞退,劳动者可依法维护权益,要求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保。如需进一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