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五险登记并缴纳费用。关键点:①建立劳动关系即产生参保义务;②30天是办理截止期限而非起缴时间;③试用期也需缴纳;④未缴纳属违法行为。
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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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登记。五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
时间计算规则
从职工实际到岗工作首日开始计算30日,例如5月1日入职,最迟5月30日需完成参保。部分企业当月15日前入职当月参保,15日后次月参保的做法属于内部规定,不能突破30日法律底线。 -
试用期权益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受同等社保权利。企业以"转正后补缴"为由拖延属违法行为,职工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 -
**途径
若企业超期未缴,职工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通过12333热线、社保局官网或线下窗口投诉,用人单位将面临欠缴金额1-3倍罚款。
总结提示:五险是法定权益,职工需保存入职证明、考勤记录等材料,发现企业违规应及时主张权利。各地经办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