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六条原文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一、社会义务劳动
社会义务劳动是劳动者自愿参与的一种非营利性劳动,通常以服务社会、改善公共环境为目的。国家提倡社会义务劳动,旨在增强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二、劳动竞赛
劳动竞赛是通过组织劳动者在特定领域或技能上开展比赛,以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
三、合理化建议活动
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劳动者对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优化工作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
国家通过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总结
劳动法第六条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社会责任感的重视,也通过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激发了劳动者的创新精神和生产积极性,同时通过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营造了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