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规定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派遣单位仅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并强调“同工同酬”与“三性岗位”限制,全面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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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主体与责任划分
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根据《民法典》,劳动者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时,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派遣单位在选聘或培训中存在过错(如未审核资质),则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而非此前的“补充责任”。例如,用工单位赔偿100%损失后,可向过错方派遣单位追偿其应担部分。 -
合同订立与内容规范
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社保等条款。用工单位需确保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且派遣岗位仅限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非主营业务)或替代性(如员工休假顶岗)三类,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
侵权责任的新变化
《民法典》将派遣单位的责任从“补充责任”改为“相应责任”,即受害者可直接要求派遣单位按过错比例赔偿,无需优先追究用工单位。例如,派遣单位因未培训员工导致事故,可能承担20%责任,且赔偿后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内部追偿。 -
劳动者权益双重保障
用工单位需为派遣工提供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并协助工伤认定;派遣单位则负责缴纳社保、处理劳动争议。若用工单位违规(如超比例用工),劳动者可主张连带赔偿责任,通过仲裁或诉讼**。
提示: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时,应严格审核派遣资质、明确三方协议条款,避免触碰“假外包真派遣”红线;劳动者需留存考勤、工资记录,遇纠纷时可同时起诉用工与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