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主体关系及权益保障:前者受《劳动法》保护,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社保、最低工资等法定义务;后者属民事协议,双方平等,报酬协商且无强制社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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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与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约束,确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社保、工伤赔偿等权益;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属于民事合同,权益由双方约定,无强制性保障。 -
主体资格与从属性
劳动合同主体必须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管理;劳务合同双方可为个人、企业或混合,地位平等,无隶属关系。 -
权益与风险承担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按市场价协商报酬,无社保义务,风险由提供劳务者自负。 -
解除条件与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终止,按约定处理违约责任。
提示: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性质,劳动关系选择劳动合同以保障权益,临时性、独立性工作可考虑劳务合同,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