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2年公司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补缴社保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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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部分可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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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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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补缴 :欠费单位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明、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补缴年限不足3年的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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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限制 :通常由单位承担补缴责任,个人仅能要求单位补缴,无法自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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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补偿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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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若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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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若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可要求单位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失。
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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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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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协商无果时,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缴社保、经济补偿及赔偿损失。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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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社保补缴一般不超过3年,超过3年需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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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欠缴记录等证据,便于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