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当月10号辞职时,公司仍需为当月缴纳社保,具体说明如下:
一、社保缴纳义务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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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截止时间
社保缴费通常以当月15号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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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前入职 :需缴纳当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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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后离职 :停止缴纳当月社保,次月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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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时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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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能因内部流程或政策差异,选择在当月社保缴纳日前(如20号、25号等)完成支付,或次月统一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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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当月应缴部分已由公司扣除,则公司仍需履行缴纳义务,不得从工资中扣除单位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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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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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纳社保,离职当月的缴费义务不因离职时间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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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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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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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主张补缴社保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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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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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认定 :以用工合同签订时间或实际用工时间为准,而非工资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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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结算规则 :社保费用按自然月结算,即使当月只工作10天,通常也会按比例缴纳。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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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确认缴费情况
离职后建议向HR或社保机构查询当月缴费记录,避免因公司操作差异影响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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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若公司拒绝缴纳社保,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
当月10号辞职仍需缴纳当月社保 ,公司不得以入职/离职时间作为免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