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个月不买社保是否合法? 关键结论: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试用期员工也受同等保护,延迟或拒缴均属违法行为。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法律明确规定参保时限
- 30日强制期:企业必须在新员工入职30日内完成社保增员和缴费,首月不参保直接违反《社会保险法》第58条。
- 试用期非免责理由:即便员工处于试用期,劳动关系成立后即需缴纳社保,"试用期不缴社保"属无效条款。
二、企业违法行为的后果
- 员工可**:劳动者可向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 企业面临处罚:逾期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三、常见误区澄清
- "双方协商不缴"无效: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均无法豁免企业责任。
- "次月补缴"仍违规:即便企业承诺后续补缴,延迟行为本身已违法。
总结:社保权益是劳动者的法定保障,若企业首月未参保,员工应及时留存证据并主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优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补缴,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