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补缴、罚款、赔偿
入职一个月不购买社保的处罚措施如下:
一、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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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在限期内补缴社保,通常为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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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滞纳金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补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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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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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逾期仍不缴纳,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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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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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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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缴纳社保)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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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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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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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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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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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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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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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逾期不整改,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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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申请
劳动者可向社保局提交补缴申请,社保机构将核实后责令单位补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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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时效 :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超过则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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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罚款的并行性 :可同时要求单位支付滞纳金和罚款。
以上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