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被迫离职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关键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单方违法调岗或变相逼迫离职等。具体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需双倍赔偿。
若工厂存在以下行为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
- 未提供劳动条件:如恶意调岗至无关岗位、不安排工作或变相放假。例如将生产副总监调为保安,且未协商一致。
- 拖欠或克扣工资:未按时支付工资、绩效,或随意降低薪酬标准。
- 未缴纳社会保险:长期未缴或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合法理由直接辞退,或未提前30日通知。
补偿计算方式为:
- 合法解除或协商一致:N倍月工资(N=工作年限,满半年按1年算)。
- 违法解除:2N倍赔偿。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
提示:员工需保留证据(如调岗通知、工资条、社保记录等),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工厂以“自愿离职”为由拒赔,可举证被迫事实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