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和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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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若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专项费用,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主动辞职需按比例赔偿培训费用,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培训成本。例如,企业派遣员工海外进修5万元,约定服务5年,工作2年后辞职最多赔偿3万元(剩余3年分摊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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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对高管、技术人员等涉密人员,离职后若加入竞争企业或自营同类业务,需支付违约金。但前提是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限制期不超过2年。例如,某技术总监离职后立即加盟同行,需按协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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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违约金情形:普通离职流程(如未提前30天通知)或户口指标等附加条件约定的违约金均属违法。2025年海淀法院最新判例明确,企业以“未提前告知”为由索要违约金已被驳回。
劳动者应核对劳动合同条款,若遇不合理索赔可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则需注意:仅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可依法约定违约金,其他限制员工流动的条款均无效。合理**既保障用工自由,也维护市场公平。